內容:你好!我們一些老師有疑問,國家給老師撥款的獎金到底是多少?記得新聞里指出2020年浙江中小學老師是一次性補發9萬的金額,學校收到的上級文件也顯示是這樣的,但為什么我們實際拿到手只有7萬左右,其余的錢被學校巧立名目占用了,這樣是合法的嗎?沒有侵占我們的權益嗎? 另外我也想咨詢一下,老師因為正當理由請了1-2天事假究竟怎么扣錢?除了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,扣除全勤獎,還可以扣除年終獎嗎?比如請假2天,總計扣除6千元這個事情是合理合法的嗎?老師們辛辛苦苦一個月的所有收入還沒有這幾天事假扣的錢多,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?對于這樣侵犯老師權益的行為究竟該歸哪個部門管?
答復單位:西湖區教育局
答復時間:2021/03/03
答復意見:您所咨詢的教師待遇的問題,現作如下回復:在發放教師學期考核獎時,學校會根據全體教職工的工作量、出勤情況、工作業績和學期考核結果等制定發放辦法,教育局提倡優質優酬,獎優罰劣。 由于您未提供具體學校和個人信息,因此無法進一步核查,建議您提供相關信息或與教育局直接聯系,聯系電話:87*****1。